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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天价”收费!殡葬领域新规,5月31日起试行

包头法治

2026-04-01 14:10

发表于内蒙古

记者今天(31日)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民政部印发《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为各类经营者明码标价提供分类指引。

《规定》将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销售殡葬用品的经营主体以及其他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全部纳入殡葬领域经营者范围,覆盖“逝、殡、葬、祭”各环节,不留监管盲区。本规定自2026年5月31日起试行

要点如下↓


殡仪馆(含殡仪服务网点)


  • 殡仪馆提供殡葬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名称服务性质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价规则收费管理/定价形式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等信息

  • 殡仪馆场地使用超时需要额外收取费用的应当一并标明超时费的计价规则鼓励殡仪馆使用图片等方式如实展示场地装饰后的基本样式,方便丧属选择。

    • 殡仪馆销售骨灰容器火化棺含纸棺应当标示品名材质规格产地进货地)、价格及计价单位等信息殡仪馆销售寿衣应当标示品名所含件数及具体名称罩衣衬衣等)、材质产地进货地)、价格及计价单位等信息


    公墓、骨灰堂


    公墓经营者应当标示下列信息

    • 墓穴位置面积尺寸)、墓穴类型单穴双穴等墓体主要材质墓台构件石狮石象等配件)、石材产地等基本信息

    • 墓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等信息

    骨灰堂经营者应当标示下列信息

    • 格位位置面积尺寸)、格位类型单格双格等)、格位主要材质等基本信息

    • 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等信息

    公墓骨灰堂提供生态安葬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及奖补政策等信息


    殡葬中介


    • 殡葬中介代办由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应当单独标示明码标价内容应当与殡葬服务机构一致同时显著标示殡葬服务机构的优惠减免政策
    • 殡葬中介代缴殡葬服务机构费用时应当向丧属提供殡葬服务机构原始收费凭证不得在殡葬服务机构收取的费用之外向丧属加价收取费用

    • 殡葬中介不得将其自身提供的服务项目与代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服务项目混淆或打包标示

    • 殡葬中介提供的服务项目因服务时间地点等因素实行差异化收费的应当标明计价规则


    违法行为


    殡葬领域经营者不得通过标价手段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
    • 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丧属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丧属与其进行交易
    • 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 以低价诱骗丧属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以增加服务项目等为名加收费用高价结算或减少约定服务内容降低服务等级
    • 其他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手段诱骗丧属购买殡葬用品或服务的行为

    全国殡葬服务机构收费实现网络集中公示


    此外,记者今天(31日)了解到,2025年7月以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民政部等有关部门,部署各地加快推进殡葬服务机构价格收费网络集中公示。
    各地制定适用本地区的集中公示样式,在地市级以上民政部门官方网站,全面公示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和销售的殡葬用品价格、计价单位等10要素。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面完成集中公示

    来源:新闻联播




    包头法治

    记者:包头法治

    责任编辑:包头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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